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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和电商农业的相互融合

    2018-01-12 16:21:20    浏览:0    点赞:0

    原标题:农村电商领域金融服务模式探索

    吾谷导读:农村电商领域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的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农村电商金融服务存在的困难;应对农村电商金融服务问题的建议。

    2015年4月,延安市印发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15〕15号),计划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延安市电子商务发展居于陕西省领先水平,初步确立陕甘宁革命老区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地位,并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截至目前,延安市已有10个县区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成淘宝、京东、邮乐网、苏宁易购等村级服务站点152个,创建电子商务平台6家、网店4000多家,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亿元。

    金融支持农村电商的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引导。2016年3月,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联合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延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并推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将通过构建部门联动机制、确立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支付结算管控等措施,充分使用金融手段为农村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金融机构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专属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发挥金融市场融资平台作用。

    (二)加大对优质电商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帮助具有潜力的客户突破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延安中支积极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政策,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截至2016年6月末,延安市金融机构累计向电子商务项目的信息传输、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产品销售等领域投入信贷资金1.5亿元,同比增长90%以上。

    (三)畅通农村电商支付渠道。金融机构和银联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电商集聚区的基础设施投入,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结算服务,并积极参与农业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截至6月末,延安市手机银行用户达46.4万户,交易笔数231.4万笔、交易金额9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82.8%和268.5%;网上银行用户78.7万户,交易笔数426.4万笔、交易金额85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1%、12.9%和22.1%。全市布设POS机12837台、ATM1165台,同比分别增长40.53%和44.28%,基本实现了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为农村小额快速支付、网络支付和创新支付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派人驻村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用网点多、辐射广的优势,实施信贷员“驻村”服务机制,由驻村信贷员深入村组,为农村电商客户提供金融知识咨询和支付操作讲解等服务,并实地了解商品生产、销售和资金需求情况。

    农村电商金融服务存在的困难

    (一)农村电商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担保能力弱。农村电商的主要资产大多是品牌声誉、交易平台和待售存货,品牌声誉和交易平台基本上不符合银行抵押品条件,待售存货又存在易腐、难管、流通强的特点,也难构成有效抵制押品。抵制押品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产品电商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处于试点阶段,农户还未拿到相关证件,还未获得银行抵押贷款。同时,农村不动产抵押物存在价值低、变现慢、处置难等问题。

    (二)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信贷投放更趋谨慎。调查显示,延安市发放农村电商贷款的机构中,80%为地方法人机构。这表明大部分银行对农村电商贷款投放较为谨慎,主要原因是银企信息不对称。农村电商大多数处于创业初期,具有规模小、流水少、资产轻、担保弱、周期短、风险难把控等特点,银行难以全面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难以有效评估其盈利能力。而由于农村电商数量多,授信金额小,逐户了解客户情况成本较高,导致银行成本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延安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大环境下,银行资产质量管理压力增大,信贷投放更趋谨慎。

    (三)银行产品创新不足,无法满足电商融资需求。调查发现,银行贷款是农村电商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当前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远不能满足电商的融资需求。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成本低、网销资金额度小、时间短、周转快的特点,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应结合电商实际情况推出相应贷款品种、开通相应的绿色审批通道,以更好地满足电商客户融资需求。但是当前商业银行的内部机制制约其创新能力,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了解一线电商客户,却不具备创新新型产品、专项授信的权限,在服务农村电商发展方面较为被动。

    应对农村电商金融服务问题的建议

    (一)探索多元化农村电商融资路径,提高融资能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可通过向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壮大风险投资主体,并主动完善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全,由政府牵头成立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创新针对电商的金融产品和投放机制,助力企业做大做强。针对有潜力、信誉良好、经营稳定但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电商,银行应转变服务理念,设计灵活的信贷产品和投放机制。一是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联保或保证类小额贷款等适合延安电子商务类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通过专项融资产品,帮助有潜力的小微电商突破资金瓶颈,实现产销一体化,尽快做大做强。二是创新贷款审批方式。电商交易渠道的透明性和留痕性更加便利了利益相关者对线上交易数据的分析、整合与利用。建议金融机构通过历史交易数据,判断销售情况,分析其贷款支付能力,筛选出优质客户重点营销,进而对经营稳定的客户进一步拓展存货质押信贷业务。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部门需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并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银行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此外,适时组织电商银企对接会,将发展潜力好的小微企业推介给银行。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银行对农村电商加大信贷投放,并有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四)继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应进一步加快发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效率,全面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切实解决金融服务“到村”问题。继续为农村电商客户普及金融知识和理财知识,有效满足农村电商日常经营需要,促进农村电商业务与时俱进、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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